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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王的日常生活小说动漫到底有没有抄袭?

闹得沸沸扬扬的《仙王的日常生活》抄袭事件我有一些话想说,先说结论吧:《仙王的日常生活》小说后期的主线情节并不算抄袭,我更倾向于小说在人设IP上的侵权行为。

贴一段齐木爸爸谈抄袭的片段

B站可谓是国内粉丝最多的二次元社区,近年来除了日fan区打得火热,也投资了不少国创动画,虽说离产业繁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动画创作者和行业的进步大家有目共睹!

最近天天挂在国创区排行榜第一位的《仙王的日常生活》率先在春季新番里斩获一亿播放量,甚至远远甩开了日fan区第一!

可喜!可贺!

厉害!厉害!

今年B站国创区居然有此 “神作”,国动未来可期……个屁嘞?!如果你是B站常驻居民就会发现,一向打分十分宽容的B站用户们居然把这部动画的分数刷到了及格线左右。

要知道fan剧打分只有Lv4的资深用户才可以,但如果你看了《仙王的日常生活》(以下简称“仙王”)同时也是《齐木楠雄》的追番者,就不难理解,粉丝们为什么怀揣着这么大的恶意,对一个制作还算精良的国创动画刷一星?

除了B站《仙王》还在豆瓣、知乎狂砍低分,豆瓣6.1,知乎2.8,这待遇简直要追上已故的《我英》了。

这一切要从《仙王》小说侵权说起(本国著作权法对虚拟人物的IP保护并没有明确法条,故没有达到法律意义上的抄袭)。

最初《仙王》连载于起点中文网时就是打着中国版“齐木楠雄”的标签来为自己引流吸粉。作为同人文向的作品,本着对原作的喜爱,在原作基础上拓展人物轨迹放到新环境里展开新故事,只要作者不进行商业化都是在默认允许的范围。

所以小说前期,大家都当同人文看个乐,并没有引起广泛争议,直到,《仙王的日常生活》动画化消息一出,才切实触及了很多“齐木”粉的底线。

卖版权,动画化以至于后期出周边/手办这一系列商业运作都会给作者枯玄君带来不菲的收入。如此无论是对原作者麻生周一,还是其他坚持原创的网文作家来说都是一种伤害。

很多人在辩白《仙王的日常生活》动画的无辜,毕竟它制作尚可,毕竟它融入了导演、原画、后期、配音等所有创作人员的努力。

故小说涉嫌抄袭与动画何干?

是的,绘梦动画组对小说进行了二次改编,修改了表哥用符篆压制王令灵力的设定(同齐木哥哥发明抑制器),删去了李玄静这个与燃堂撞梗的角色等等。

动画组为什么要删除?因为既视感太强了!绘梦是在明知《仙王的日常生活》有争议的前提下进行动画化。

齐木的“nanana”记忆替换

《仙王的日常生活》小说“记忆替换术”(初版)

《仙王的日常生活》动画改编的“记忆替换”变成“记忆消除”

我们该如何评价绘梦?如何评价B站呢?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想法。虽然被资本裹挟会有很多的无可奈何,要先有面包再有原则,我理解,但是我不喜欢。

同人文作品因着对各类原作的喜爱而诞生,最后却吸着原创者的鲜血而饱腹,这样的结果是对所有原创者的伤害,也会对其他同人创作产生不良的影响。在国内同人文已经自成体系,随便一搜便有上千条链接,但是同人文真的合法吗?

答案其实并不明确,涉及侵权,游走在灰色地带,不能光明正大的出版。

即自娱自乐写着玩小范围推广没人管你,只是有一点,当同人文开始商业化行为时就属于“不正当竞争“(参考《反不正当竞争法》),即使部分同人文不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抄袭。最著名的案例莫过于当年”金庸诉江南“一案。

《此间的少年》是江南于2000年创作的一部青春小说,该书讲述了一群名为乔峰、郭靖、令狐冲的年轻人的校园故事。《此间的少年》在作品定位、故事情节上与金庸武侠存在着根本区别,并不构成抄袭。

但是套用别人的角色或者角色独创性进行商业创作的行为(小说出版/影视版权贩卖)则被法院判定为“不正当竞争“。最终金庸胜诉,获赔188万元,江南停止出版发行《此间的少年》并销毁库存书籍,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188万,多乎哉?不多矣!

金庸的原创人物值这个价!

这个案例与《仙王的日常生活》涉嫌人设抄袭的相似度之高,叫人瞠目,可惜跨国版权纠纷本就不好解决。你看《爱情公寓》前四季赔偿了吗?道歉了吗?下架了吗?如果换成版权狂魔迪士尼那就不好说了,可能会告到你破产。

此次《仙王的日常生活》涉嫌抄袭事件的背后我们看到了资本的无耻,但也发觉,原来有这么多人在力挺原创,所谓国漫崛起不是这些作品的遮羞布,我们应该欣慰,观众对涉嫌抄袭作品的容忍度越来越低了。

补充:关于《仙王的日常生活》侵权(涉嫌抄袭)的证据已经有很多网友整理了,我会在原文链接中附上。

总之《仙王的日常生活》小说的主角团人设与《齐木》人设的高度相似性,无论作者是否改名字(齐木——王令,照桥——孙蓉等)即使不算抄袭也涉嫌侵权,这个无法洗白。

强调一点,《仙王的日常生活》小说后期的主线情节并不能算抄袭,我更倾向于小说在人设IP上的侵权行为。

何况作者自己都曾经承认“致敬”,连宣传片都引用齐神的视频(现在枯玄君已删除该视频)。

目前《仙王的日常生活》在B站已控评,而且稳坐站内热搜前三,毕竟B站也砸钱了嘛,亲爹流量管够,第一集评论区与其他集数评论区已彻底割裂。

再补充:同样套人设为什么《七龙珠》《悟空传》不侵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作者不但终生享有,死后五十年也仍旧享有。你们想一想吴老先生故去多少年了。

仙王的日常生活小说及动漫到底有没有侵权我想大家心中已经有一杆秤,心里清楚就好了,吃瓜群众也不用过分的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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